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了沟通与配合工作。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月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家,收费总额
3.5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
月
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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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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