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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瑛: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现就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瑛996005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任职出席情况(次)表决情况
审议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刘瑛审计委员会722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14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审计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向各位股东进行了年度述职,和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一起,与到会股东进行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调研门店,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支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正式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前,本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预审。审计师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并向本人报告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本人与审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司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司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林峥先生的资质进行审核,认为林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核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审慎决策,强化监督咨询,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治理、决策和监督,加强调研和培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瑛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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