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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松先生、尹强先生、樊志强先生、胡奋先生、李征宇先生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4/23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8、审议《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9、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审议《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5/2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8/23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10/2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2024年4月,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相应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4年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准确、完整,编制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未发现不正当行为或是重大错误。公司的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各类财务状况。

3.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履职情况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各类规定、指引,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确保了公司的运作合规、规范,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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