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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惠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通科技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忠唐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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