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289证券简称:罗曼股份公告编号:
2025-018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619,5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109,007,5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9,619,500股变更为109,007,5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61.95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0.75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961.9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900.7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 |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发生上述第(十三)项所述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应当进行审计或评估。 |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发生上述第(十三)项所述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应当进行审计或评估。 |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