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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4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
2024/1/10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1/2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豁免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3/26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确认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4/5第三届监事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会第十次会议
2024/5/2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9/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健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果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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