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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所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并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12月12日经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024年11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7.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94.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3.0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众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涉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构成、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2025年3月-4月上旬,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主要就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众华所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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