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珠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Unifrax Holding Co.签署<原材料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有关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
于公司签订<顾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6、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九次董事会,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四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发展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协议和制度要求操作,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不存在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