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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所2011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截止2024年末,致同所拥有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名。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实现收入总额3.55亿元。

项目合伙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质量复核人员: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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