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92,031,046.87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0,730,708.90元,购买理财产品82,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90,884,008.26元(其中募集资金70,153,299.3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0,730,708.9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6,754,094.29元。
(2)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036,393.41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660.85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8,785,141.1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65,646.53元(其中募集资金25,899,205.0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2,766,441.4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骆驼支行 | 370179414715 | 0.00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注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 403979416861 | 17,384,153.58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76850180801805000 | 31,281,492.95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 30010122001352217 | - | 已于2021年10月销户 |
合计 | 48,665,646.53 |
注1: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768,766.19元(其中2024年度2,036,393.41元),已扣除手续费2,324.73元(其中2024年度660.8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297.30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生产线产能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
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野马电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468.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75.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878.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否 | 25,398.23[注4] | 25,398.23[注4] | 25,398.23 | 8,073.78 | 26,636.28 | 1,238.05 | 104.87 | 2024年12月 | 3,524.65 | 是 | 否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3,413.07 | 13,413.07 | 13,413.07 | 3,920.57 | 11,125.69 | -2,287.38 | 82.95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 | 否 | 4,677.20 | 4,677.20 | 4,677.20 | 681.06 | 3,136.61 | -1,540.59 | 67.0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979.93 | 10,979.93 | 10,979.93 | 0.00 | 10,979.93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54,468.43 | 54,468.43 | 54,468.43 | 12,675.41 | 51,878.51 | -2,589.9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和“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个项目分别延期至2024年12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由于研发检测中心部分区域功能与设施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后续仍将持续进行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变更项目名称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4,313.41万元(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398.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