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野马电池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46.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8,785,141.1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65,646.53元(其中募集资金25,899,205.0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2,766,441.46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6,754,094.29元;2、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036,393.41元,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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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支出660.8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连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等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骆驼支行 | 370179414715 | 募集资金专户-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活期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 403979416861 | 募集资金专户-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活期 | 1,738.4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76850180801805000 | 募集资金专户-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活期 | 3,1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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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866.57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768,766.19元(其中2024年度2,036,393.41元),已扣除手续费2,324.73元(其中2024年度
660.8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025.6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271.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2,973,037.9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546号《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7日,公司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5月7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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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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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调增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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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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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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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468.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75.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878.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否 | 25,398.23 | 25,398.23 | 25,398.23 | 8,073.78 | 26,636.28 | 1,238.05 | 104.87% | 2024年12月 | 3,524.65 | 是 | 否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3,413.07 | 13,413.07 | 13,413.07 | 3,920.57 | 11,125.69 | -2,287.38 | 82.95%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4,677.20 | 4,677.20 | 4,677.20 | 681.06 | 3,136.61 | -1,540.59 | 67.0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979.93 | 10,979.93 | 10,979.93 | 10,979.93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4,468.43 | 54,468.43 | 54,468.43 | 12,675.41 | 51,878.51 | -2,589.9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和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个项目分别延期至2024年12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 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9月。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结项,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经济效益3,524.65万元,累计实现经济效益9,085.85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三、(三)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见三、(五)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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