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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龚凯颂、独立董事容敏智和非独立董事杜壮,其中独立董事龚凯颂为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学(会计信息与投资分析方向)博士、中山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具有专业会计资格,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容敏智和杜壮为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4年4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5、《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5、《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6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7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3、《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8日

2024年1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实施进行监督,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人员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经验丰富,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针对公司内控薄弱部分提出改进建议,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3、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调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健全,能够全面覆盖总部所有部门及子公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并检查,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为公司内审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公司未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职能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持续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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