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各位董事:
2024年,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及评估,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工作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现任委员分别为杨国杰先生、刘学教授及许新合博士;其中,独立董事杨国杰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上述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在任期间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次会议,会议各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听取/审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01-19 |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及业绩快报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02-29 |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调整的沟通记录》; |
2.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年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发现说明》;3.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04-15 |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说明》;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07-08 | 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草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08-12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半年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发现说明》;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0-21 | 1.《2024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说明》;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所”)就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对公司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以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此外,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升工作效率,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董事会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体系完整、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内控体系,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旨在实现公司的依法合规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委员会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指导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的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发现说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部相关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尽职尽责履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了解并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审计委员会
重点关注此类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公开透明。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创新药物研发需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案可行,交易定价公允,额度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与其他各位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积极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自身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自律性规范,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强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前置审核,进一步增进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公司财务体系规范化、内控体系完善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贡献专业力量。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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