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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5.81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9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34.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49.0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685.8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付海光、杨梅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87
注册资本18,722.66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实际控制人刘方毅
董事会秘书徐纹纹
联系电话0533-60977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保持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3、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35.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第9034号《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经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685.84万元低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7,681.09万元。现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塑

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投资建设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建设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高质化再生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

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变更

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IntcoMalaysiaSDN.BHD,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六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马来西亚瓜拉冷岳县万津市皇冠城。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公司就此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

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9,695.71万元。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公司就此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不属于新增业务。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八)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55.20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后方可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九)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1年8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先生从国金证券离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付海光先生接替刘昊拓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24年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文颖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杨梅苑女士接替周文颖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外汇衍生品、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等业务或事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英科再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英科再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21,389.99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付海光杨梅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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