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鹏岗)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PENG-GANGZHANG(张鹏岗),1965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学位,历任恩智浦半导体公司声学市场营销部门总经理、杜比实验室大中华区总经理、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于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会议方式 | ||
现场 | 通讯 | 现场结合通讯 | |||||
张鹏岗 | 7 | 7 | 0 | 0 | 1 | 6 | 0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鹏岗 | 2 | 2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重要事项,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规划、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本人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适时报告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对其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
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决策科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继续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张鹏岗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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