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年,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货币资金、金融工具、研发费用、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天健所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续)聘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确定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前期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其评分标准,并全程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开展本次选聘工作。
在确定选聘文件内容后,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向天健所发出书面邀请函,并于7月25日收到天健所按照要求提交的全套响应文件,符合时间规定;内部审计部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按照前期确定的评分标准形成了公允的评审结果,并将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委员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公司评审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一致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天
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与会委员听取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着重关注了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要风险等内容,并同意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的沟通记录》。会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重点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就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经审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可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调整内容及建议,无需进一步与审计机构协商的事项。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天健所拟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计划制定与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天健所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以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