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账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香山支行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651153611 |
2 | 华夏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0291000002734462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