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18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回购。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07,1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14,36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而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18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18元/股测算,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07,185股至6,414,3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至0.4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07,1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3,207,185股,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 回购股份变动(股)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51,208 | 0.74% | 10,151,208 | 0.7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1,980,715 | 99.26% | -3,207,185 | 1,358,773,530 | 9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4,339,915 | 82.67% | -3,207,185 | 1,131,132,730 | 82.63%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227,640,800 | 16.59% | 227,640,800 | 16.63% | |
三、股份总数 | 1,372,131,923 | 100.00% | -3,207,185 | 1,368,924,738 | 100.00%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14,36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6,414,368股,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 回购股份变动(股)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51,208 | 0.74% | 10,151,208 | 0.7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1,980,715 | 99.26% | -6,414,368 | 1,355,566,347 | 9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4,339,915 | 82.67% | -6,414,368 | 1,127,925,547 | 82.59%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227,640,800 | 16.59% | 227,640,800 | 16.67% | |
三、股份总数 | 1,372,131,923 | 100.00% | -6,414,368 | 1,365,717,555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731.17万元,负债总额为517,98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01,603.32万元,流动资产为769,184.95万元。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3%、2.85%、
2.60%。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18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6,41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新增H股发行,控股股东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境外子公司RUI DE (HONG KONG) LIMITED完成20,171,400股H股认购。
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H股股票外,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机构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而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