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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业务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0家。

(三)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宇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众华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

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众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众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众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五、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收入确认、信用减值、商誉减值、研发费用、开发支出、销售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众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众华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众华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信息安全管理

众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

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受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众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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