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8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10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及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 | 27,092.31 | 10,513.56 | 38.81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 | 10,000.00 | 10,012.14 | 100.12 |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970.00 | 4,898.37 | 61.46 |
合计 | 45,062.31 | 25,424.07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的实施情况,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行业趋势综合评估后确定,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在项目启动前已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且后续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该项目在实际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素,直至2023年4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而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大幅晚于预期。公司取得该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后即积极加快推进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建工作,但由于整体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难免存在因天气环境、物料购置及沟通协调等主客观因素导致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厂房已整体完成建设正在初步验收中,还需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基于项目目前的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
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勇 魏德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