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迈拓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8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10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迈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220,868,511.51元,本年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上年年末余额 | 318,985,968.39 |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 101,119,410.97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52,699.46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 549,254.63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220,868,511.5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6月15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以及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7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储存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放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 | 10131101040016568 | 388,257,092.00 | 33,946,781.17 | 活期存款 |
101311517500000191 | - | 1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 | 0132220000000535 | 79,700,000.00 | 36,907,125.33 | 活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 | 12620201040017315 | - | 6,332.25 | 活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 | 126201010400184482 | - | 8,272.76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 | 467,957,092.00 | 220,868,511.51 | - |
注1: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购买大额存
单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定期存款户账号为交易时银行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属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12620101040018448账户,系应募投项目工程方当地监管要求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的工程资金监管临时账户,用于预存后续支付募投项目施工方工程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期 | 赎回日期 |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 实际获得收益 |
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4年第3期04号96天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0 | 2024-1-17 | 2024-4-22 | 80,000,000.00 | 522,666.6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78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4-9-27 | 2024-10-24 | 30,000,000.00 | 26,587.97 |
2024年合计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549,254.63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
宁区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结构和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质变更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因其实施建设用地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素,直至2023年4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而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晚于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厂房已整体完成建设正在初步验收中,设备采购安装正在进行中,工程进度正常。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因规划建设实施地点位于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房屋建筑内,因前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较晚等因素,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长期搁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而后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相关内容。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迈拓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5,062.3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11.9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970.00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424.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97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17.6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 | 否 | 37,092.31 | 27,092.31 | 4,835.85 | 10,513.56 | 38.81 | 开工后2年 | 否 | 否 | 否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 | 否 | 10,000.00 | 377.72 | 10,012.14 | 100.12 | 2023年10月 | -357.35 | 否 | 否 | |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970.00 | 7,970.00 | 4,898.37 | 4,898.37 | 61.4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5,062.31 | 45,062.31 | 10,111.94 | 25,424.07 | |||||
超募资金项目 |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 | |||||||||
合计 | - | 45,062.31 | 45,062.31 | 10,111.94 | 25,424.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该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因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素,直至2023年4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而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晚于预期,截至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延期情形。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厂房已整体完成建设正在初步验收中,设备采购安装正在进行中,工程进度正常。 2、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前期因规划建设实施地点位于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房屋建筑内,因前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较晚等因素,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长期搁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而后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等“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场地购置、装修等工作,研发设备正在采购及安装调试中,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项目,该项目由安徽马鞍山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实施,其2024年度实现经济效益(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内部整体经营架构考虑,马鞍山子公司主要作为集团内部的生产工厂职能定位,其单体经营核算原则主要系覆盖生产运营必要成本支出并保留微少利润,同时因2024年度生产运营初期相应成本控制等因素,引致2024年度经济效益为负。该等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项目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已体现在整体公司智能超声水表经营利润成果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 2、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及下属马鞍山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增加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北侧两个实施地点。 3、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4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970.00 | 4,898.37 | 4,898.37 | 61.4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970.00 | 4,898.37 | 4,898.37 | 61.46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勇 魏德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