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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王宇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众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务所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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