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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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