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权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时,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849,001.71元,根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184,900.1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15,636,959.32元,减去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73,218,624.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97,082,435.9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373,218,624.9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未出现超分配情况。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3,218,624.9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73,218,624.9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66.25%。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权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时,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3,218,624.90 | 373,218,624.90 | 510,065,454.0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4,262,489.78 | 633,774,122.55 | 824,500,043.5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579,126,039.6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97,082,435.9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56,502,703.8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 674,178,885.29 |
净利润(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56,502,703.83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256,502,703.8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86.38%。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39,138,737.37元、1,060,191,440.97元,分别占其总资产的7.23%、7.81%,均低于50%。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