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审议批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301589 | 诺瓦星云 | 1,935,73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8,590.00 | - | 3,496,780.00 | 1,610,513.08 | 58,053.08 | 1,944,32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03899 | 晨光股份 | 4,532,140.75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67,240.75 | - | 7,919,745.00 | 3,723,433.20 | 268,588.20 | 4,464,9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6,467,870.75 | -- | 0.00 | -58,650.75 | - | 11,416,525.00 | 5,333,946.28 | 326,641.28 | 6,409,220.00 | -- | --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