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建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建强,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甘肃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工业会计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担任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杨建强 | 9 | 9 | 0 | 0 | 否 | 4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就年度审计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制定员工借款制度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通讯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把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已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履职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3、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建强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