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审计执业资质,能够保持独立性履职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2、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龙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群,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晶晶,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4、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此,天健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4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同意审前沟通函的相关内容,并建议内审部门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内审工作相关报告供参考,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对内审部门未来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三)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前沟通函并提出相关疑问,公司组织天健相关会计师进行答复。审计委员会同意沟通函的内容,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承担应尽职责,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同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允地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