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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春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担任上海大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日本松下公司总部法律顾问;2009年10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除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未于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所作出的决议不存在有损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召开并出席历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七次专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等重大事项予以讨论、审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进行研究,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事项予以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金管理、利润分配、选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予以讨论并审议,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就增选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及其他合理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有关工作报告,并与年度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2024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运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等情况,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就相关议案的提问和意见予以答复,不存在阻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有关专门委员会议案及董事会相关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视频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资金往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其他关联方等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前述主体发生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项目融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等相关事项予以审议同意。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七)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予以审议同意,对前述利润分配工作的执行情况予以关注和监督,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阶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金春阳2025年4月24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春阳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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