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心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心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6,785.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于2024年11月28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于2024年8月30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00001532971 | 3,663.11 | -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 | 72120078801400002342 | 8,689.97 | 包含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金额5,000.00万元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00002763852 | 2,648.10 | - |
合计 | 15,001.18 |
注: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万元,当日资金尚未扣划,故结构性存款申购款1,000万元处于冻结状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滚动金额总计为28,780.00万元,年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资金(结构性存款)余额5,000.00万元,本年度获得现金管理收益884,502.7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购买主体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存放机构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 | ||
产品类别 | 结构性存款 | ||
现金管理余额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3,000.00 | 2024年9月29日 | 2025年3月28日 | |
2,000.00 | 2024年12月9日 | 2025年4月1日 | |
合计 | 5,000.00 | -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14,039.63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198.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798.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670号)。
2023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3,431.65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429.4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796.3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82号)。
2024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6,218.30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334.73万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88.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资金)为15,001.1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取得和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7,639.1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7,471.2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28.4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218.3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3.1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689.5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51.5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5,001.1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5,001.18 | |
差异 | G=E-F | 0.00 |
注:利息收入净额指利息收入加现金管理收益减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XAAA4B0216),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提供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性能改进等技术支撑,研发创新一批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制剂,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将公司品牌形象和技术服务精准触达到基层农户,为各级经销商定期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高效流动,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应对农药产品需求季节性波动以及上游原药价格波动的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4年度,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农心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农心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农心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639.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18.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89.5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70.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66%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10,539.18 | 4,268.80 | 1,332.92 | 1,901.32 | 44.54 | 2025年6月[注1] | [注2] | [注2]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10,870.00 | 17,140.38 | 4,212.00 | 8,928.36 | 52.09 | 2026年6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是 | 4,230.00 | 4,230.00 | 673.38 | 859.90 | 20.33 | 2026年6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0.00 | 12,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7,639.18 | 37,639.18 | 6,218.30 | 23,689.5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因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宜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2.“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实施地点变更至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道的宗地编号为GX3-41-11的用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为17,140.38万元。调整后,该项目的实施因履行工程建设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限于物业市场价格波动、适配存量物业较少等因素,如继续以购买或者租赁物业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将会增加项目实施成本、阻滞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基于考虑降本增效、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等各方面因素,将该项目中的“场地购置”由原购置、租赁方式变更为自建方式。由于自建方式所需时间较长,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上述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的变更和调整事项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度,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除“产品登记认证费”外的其他建设投资事项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将原“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置”由原购买、租赁等方式实施变更为以自建方式实施,公司于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道的宗地编号为GX3-41-11的地块上的建设项目中划出专门区域以满足“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场地需要,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72.38万元。 |
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年等额置换金额为730.5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28,78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有5,000万元尚未到期。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1.18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用于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 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并正常持有。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将“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注2:该项目2024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4,268.80 | 1,332.92 | 1,901.32 | 44.54 | 2025年6月[注1] | [注2] | [注2]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17,140.38 | 4,212.00 | 8,928.36 | 52.09 | 2026年6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230.00 | 673.38 | 859.90 | 20.33 | 2026年6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639.18 | 6,218.30 | 11,689.5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及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中的 6,270.38万元募集资金调整至“研发中心项目”,其中 2,000万元用于产品登记认证支出,其余 4,270.38万元用于建筑工程费用,同意将原“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置”由原购买、租赁等方式实施变更为以自建方式实施。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因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宜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2.“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实施地点变更至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道的宗地编号为GX3-41-11 的用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为 17,140.38 万元。调整后,该项目的实施因履行工程建设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限于物业市场价格波动、适配存量物业较少等因素,如继续以购买或者租赁物业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将会增加项目实施成本、阻滞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基于考虑降本增效、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等各方面因素,将该项目中的“场地购置”由原购置、租赁方式变更。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将“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 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注2:该项目2024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