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以下统称“中期”)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制定和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度中期以现金实施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5年度中期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由于股份回购、增发新股、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全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