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召集,并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赵晶先生、游亦云先生参加线上视频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