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内部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