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戚国胜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16次,实际出席16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4次,实际出席4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等事项。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选举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选举第五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天,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对
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责任以及股东权益的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将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戚国胜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