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张娜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人于2024年5月23日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1年12月出生,女,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参加工作,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会计学博士后;2012年6月至今,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2024 年5月23日,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5次,实际出席5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3次,实际出席3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等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天。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持续关注并了解公司的最新经营状态和市场表现。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改进、风险控制等领域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3、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始终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职责,确保所有行为均合法合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和监管动态,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和股东。2024 年 5月 23 日,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帮助。 希望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继续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张娜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