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2、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李地 | 5 | 5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地 | 1 | 1 | 0 |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
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1月24日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安排 |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4月25日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8月28日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10月30日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12月24日 |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安排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4月24日 |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委员回避表决) |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议案内容进行商讨,最终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次向独立董事进行审计进展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了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及时获悉了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其进行了认真审阅。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我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使得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本人于2019年2月1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于2025年2月18日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有效支持及配合,希望公司未来继续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