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两次年审沟通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报的书面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分别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要求,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有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报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