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2/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024/4/2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24/8/2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24/10/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程序及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也无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到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各个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未发生因信息
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