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吴晓明,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毕业,日本九州大学获药学博士学位。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校长、校长。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吴晓明 | 5 | 5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吴晓明 | 1 | 1 | 0 |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4月24日 |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委员回避表决)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12月23日 |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行使表决权,并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进了对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了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场沟通和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并就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积极征询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我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于2019年2月18日起任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于2025年2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药学专业优势,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战略发表相关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有效支持及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