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提议召开,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028)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泰胜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向木垒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开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泰胜风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向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的事项,资助期限1年,资金占用费年化3.5%;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5-031)。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