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胜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胜童,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胜童,男,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厦门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理学博士。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自2017年4月进入东华大学先进低维材料中心。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股东大会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查了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定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充分关注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并随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向。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1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作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胜童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