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义东,高级工程师,学士学位。1984年7月毕业进入苏州第一光学仪器厂工作,先后任技术员、装配车间副主任、生产调度科副科长、厂长助理兼生产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等,1997年任副厂长,1999年任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至2015年任总经理。2016年至2023任苏州创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爱能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3兼任苏州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至2023兼任苏州爱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2023兼任江苏伟特烈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任苏州比格闪数大数据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任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4月12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曹义东 | 5 | 5 | 0 | 0 | 否 | 1 |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
事项进行沟通和详细咨询,审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董事会各项决策作出专业判断。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其中,本人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时提出意见并投弃权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提出意见并在上述两个议案投弃权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除上述议案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4月24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2024年8月23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2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4月24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12月27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对上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上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关联交易在充分性和合理性上难以判断公允。
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5)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蔡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未发现有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合理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日常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义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