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