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洋)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着重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的态度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简介
本人汪洋,男,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于2006年10月至2016年7月就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历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汪洋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共4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对2023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了考评,确认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案,且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
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献言建策。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在年度财务审计期间,本人关于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加深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督促公司合规运作。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披露了公司与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铜陵善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定价公允,且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工作情况、执业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谢谢!
五、联系方式
姓名:汪洋
电子邮箱:
13914285676@163.com
独立董事:汪洋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