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2A009889号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锋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锋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恒锋信息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恒锋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锋信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367号文《关于同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2,435,7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3,880,983.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554,716.41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900,841.31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653,875.1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6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2C00000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746.4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944.3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918.9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5.4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190.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37.21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937.2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763.23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8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职责履行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存储余额 |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117260100100358484 | 活期 | 1,292,899.12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416983462667 | 活期 | 12,820.3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675081888 | 活期 | 2,526,282.62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 | 35050188000709112233 | 活期 | 141.31 |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支行 | 1402029129601292230 | 活期 | 120.05 |
合 计 | 3,832,263.48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5.99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9.8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94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19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冻结情况
2024年度,因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60,000.00元被景县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经双方协商,相关纠纷已解决,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60,000.00元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编制单位: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4,190.73 | 16,937.21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否18,418.72 18,418.72 4,190.7311,690.5463.47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 | 补充流动资金否5,246.67 5,246.67 0.005,246.6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合计— 23,665.39 23,665.394,190.7316,937.21———— | 1、“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影响,公司更加谨慎的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审慎研究,延长上述募投项目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智慧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中台已于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AI智能算法平台、物联网城市智能感知系统、视频联网联控能力中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不适用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募投项目“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福州市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3、4层”变更为“福州市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3、4层”和“福州市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9号楼19层”两个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有利于缓解公司募投项目现有研发生产办公场所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不适用 |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102.62 万元(其中含发行费用 71.2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 442C001543 号《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置换完毕。 | 2024 年3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6,3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不适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金额为6,38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
23,665.39 | 0.00 | 0.00 | 0.00%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