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锋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明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明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中共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职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旅游客车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1月底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明煅86200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会前沟通及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季度、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银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查了赵银宝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赵银宝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后,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负责人的决策程序和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明煅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