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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债券代码:123173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5年4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2,435,757.18元,因可转债债券单张面值100元,发行债券张数必须为整数,因此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万元,发行数量242.4357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7月6日至2028年12月29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3.85元/股。2023年7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13.85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4年7月3日, 因公

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13.81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时;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时;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节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22,506.0118,996.90
2补充流动资金5,246.685,246.67
合计27,752.6924,243.57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七)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进行公告:

(一)业绩亏损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2024年度合并口径净利润为-8,972.41万元,亏损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净资产(58,556.02万元)比例为-15.32%;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为-8,680.49万元,亏损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58,267.58万元)比例为-14.90%,亏损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024年,发行人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项目毛利率下降,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毛利率同比减少4.79%;

2、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各级财政资金紧张等综合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验收进度被延迟,客户预算投入阶段性承压,使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07%;

3、鉴于公司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回款滞后,公司对存量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规模同比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24.14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24.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本期计提金额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68.5048.02%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40.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34.733.86%
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08.874.71%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10.502.42%
合计5,124.1459.03%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24.1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和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分析

在面临上述不利因素的前提下,公司坚定发展目标聚焦主业,加快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货币资金充足,授信额度充足,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预计2024年亏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具备债务到期偿付能力。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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