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守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南平造纸厂财务处主办会计、财务处处长助理,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财会教研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福建理工大学(原福建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教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底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7月29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守杰 | 3 | 3 | 0 | 0 | 0 | 否 | 2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运营、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自觉学习监管机构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案例,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对各议案的意见,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守杰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