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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24,3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00.00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7月6日开始转股,转股期为2023年7月6日至2028年12月29日。2024年度,公司共有1,975张“恒锋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14,312股“恒锋信息”股票。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164,476,605股增加至164,490,91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4,476,605元增加至164,490,917元。

为了实行更加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476,60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4,476,605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490,917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4,490,917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476,605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490,917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编制《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且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机构或政府部门办理完毕上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后,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③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③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具体登记事宜,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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