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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朝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朝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安奈儿(002875.SZ)独立董事、建发合诚(603909.SH)独立董事、欣贺股份(003016.SZ)监事会主席。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2024年1月30日,任职期限届满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朝南11000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薪酬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公司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编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朝南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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