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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关于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1年4月,玉禾田与自然人梁静、邓友龙和邵宝(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投资总协议》,约定玉禾田通过现金增资和现金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宝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中碳”)51%的股权。

次月,玉禾田完成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绿源中碳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玉禾田与转让方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绿源中碳将作为业绩承诺执行主体,业绩承诺期为连续36个月,分三年进行。以绿源中碳三年经审计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玉禾田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作为对赌条件。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业绩目标分别为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00万元、3000万元、3300万元,即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000万元。

(三)业绩补偿方式

若绿源中碳在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承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和的90%,则视同已经完成承诺净利

润;若业绩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总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90%,则应以现金方式和股权方式对玉禾田进行补偿。其中,业绩补偿的方式应优先以第三期应支付的增资款来弥补,即玉禾田可以按扣减业绩补偿金额后的金额支付第三期支付款。如第三期支付款尚无法完全弥补业绩补偿,剩余未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可以选择以现金(含业绩承诺方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或股权补偿或上述两种方式任意组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38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绿源中碳在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5,619.18 万元,小于协议承诺净利润的90%计算的承诺数8,100.00万元,未实现业绩期间的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金额为2,480.82万元。双方已按照协议约定,以第三期应付的股权增资款扣减未达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玉禾田无需支付剩余股权增资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已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绿源中碳智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38号)。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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